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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大庆支公司提示广大消费者 如实告知很重要

健康告知是指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前,要求投保人填写或确认的,对投保人的申请作出正常承保、加费承保、延期承保、拒绝承保的决定。通过健康告知,保险公司可以对客户的身体健康状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并根据相关信息对客户保险事故的发生率进行预期,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及如何承保。

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无视健康告知提醒直接投保。他们忽略了当自己出险就医的时候,医院为避免治疗过程中出现不可掌握的情况必定会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一份完整的住院病历就可以直接透露投保人如实告知情况。

20215月,客户于某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8756元,20年缴费,保额25万,录单当时问询客户是否有过既往疾病,客户说没有治疗住院经历,所以保单正常录入,顺利承保生效。

20233月,客户在家中整理资料时发现多年以前的门诊体检单,诊断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第一时间联系当时签单业务人员,并在公司做了补充告知工作,经公司核保部门的审核,做出了补充体检的决议,客户体检之后,确诊为乙肝大三阳,公司最终退还客户现金价值并终止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就有明确说明: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如实告知”在保险合同生效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为了进一步理解“如实告知”,以下三个常见误区需要大家注意:

误区一:“我已经跟业务员说了,就可以不用写出来了。”

我国《保险法》在要求购买保险时应告知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事实,但投保人以书面方式向保险公司要求的项目,应作为重要的告知内容,均有告知义务。不要以为自己是跟保险人口头讲的,可以不写再写清楚。

误区二:“没住过院,不需要告知”

消费者从未住过院,健康告知时全填“否”。但是否住院住院并不是判断判断能否承保的条件。如乙型肝炎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但可能会影响保险承保,导致加费、除外、延期甚至拒保,因此必须要如实告知。

误区三: 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不等同于健康告知

有些消费者认为,已经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在投保前做了体检,且结果都正常,所以无需健康告知。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已明确说明: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